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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塑料编织总厂、杜钢钉劳动听事

发布时间:2025-03-18 14:33

  沙劳人仲字〔2024〕第100号裁决书次要内容为:1、关于养老金丧失问题。《中华人平易近国社会安全法》第十条:职工该当加入根基养老安全。由用人单元和职工配合缴纳根基养老安全费。《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令问题的注释(一)》第一条:劳动者取用人单元之间发生的下列胶葛,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依法提告状讼的,且社会安全经办机构不克不及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安全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元补偿丧失发生的胶葛。本案中,塑编厂未按照生效仲裁裁决书的裁定给申请人打点退休,故该当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养老金丧失,申请人从意养老金丧失的请求有据,应予支撑,金额按照乌鲁木齐市社会安全核心养老待遇领取科测算为准即: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养老金丧失合计为166638元(4407元×12个月+4634元×12个月+4845。5元×12个月);2、关于取暖费问题。本案中,因塑编厂未报销申请人2021年度至2023年度采暖费,故按照新财文字〔1997〕262号《关于自治区级行政、事业、企业单元职工冬季取暖费报销相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对申请人从意取暖费的请求应予支撑,因申请人从意的三年取暖费合计金额3047。55元未跨越报销尺度,本委对此予以确认。别的,《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办案法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元未打点停业执照、停业执照到期继续运营、被责令封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元闭幕、歇业,不克不及承担相关义务的,该当将用人单元和其出资人、创办单元或者从管部分做为配合当事人。根据上述,第二被申请人杜钢钉做为其出资人该当配合承担申请人的补偿义务。综上,第一被申请人及第二被申请人经本委通知,无合理来由未出庭加入庭审,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现缺席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取第二被申请人配合领取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养老安全待遇丧失166638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取第二被申请人配合领取申请人取暖费3047。55元(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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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李怯诉你单元关于养老金丧失、暖气费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元下落不明,本委采纳间接送达体例无法向你单元送达仲裁文书。故现依法向你单元通知布告送达沙劳人仲字〔。